一、严格按《云南省城市建设监察规定》和《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》履行职责。
二、不滥用职权,不玩忽职守,不徇私舞弊,不贪赃枉法,不侵犯群众利益,不损害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。
三、做到文明管理,文明执法,文明行政,秉公执法,持证上岗,优质服务。
四、不乱收费,乱罚款,杜绝吃、拿、卡、要的现象。
五、对违章者耐心细致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,态度不生硬,行为不粗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