德发改价格〔2010〕732号
根据《云南省物价局关于潞西市城市供排水价格调整的批复》(云价价格〔2010〕118号)文件精神,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、水需求调节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作用,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,切实推进潞西市城市供排水产业化发展进程,疏导水资源费、供水及污水处理等价格矛盾。经省物价局同意,现将潞西市城市供排水价格调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城市供排水价格调整水平。结合潞西市城市供排水价格调整听证会情况,按照合理补偿成本,促进供排水产业化发展以及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,制定供排水价格调整方案。即从2010年11月1日用水量起,城市供排水综合水价调整到每立方米2.58元 ,其中自来水供水价 1.78元(含水资源费0.20元,原水价格0.16元),污水处理价格0.80元。为促进服务业发展,将经营服务用水、工业用水和行政事业性用水统一归并为非居民生活用水。具体分类水价见附表。
二、推进阶梯式水价。 为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,对供排水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。即每月每户居民用水量在15立方米以内(含15立方米)的执行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2.55元;用水量在16至25立方米的部分,在居民生活供水价格基础上加价50%,每立方米的价格为3.43元;超过26立方米的部分,在居民生活供水价格基础上加价100%,每立方米的价格为4.30元。城市供排水中的污水处理价格暂不实行阶梯式水价。用水量必须是居民户表每月的实际抄表数,不得以总表平均分摊。尚未由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户,暂不执行阶梯式水价。对非居民用户也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实行超计划加价 ,具体加价标准另行确定。
潞西市城市供排水到户价格(含税)表
单位:元/立方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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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用水
类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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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行
价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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调整后水价
类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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调整后价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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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户终端供排水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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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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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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污水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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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民生活用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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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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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民生活用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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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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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7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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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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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事业用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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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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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居民生活
用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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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6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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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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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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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业用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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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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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营服务用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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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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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种用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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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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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种用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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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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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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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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潞西市供排水公司提供 |